校直各单位:
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,遵照往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相关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工作要求
1.提前组织策划。各单位积极组织谋划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,制定本单位申报工作方案并报人文社科发展中心备案。
2.全面摸清家底。组织动员无在研国家社科/自科基金项目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,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,并统计填报无在研国家社科/自科基金项目的以上人员清单。
3.全力发掘校外专家资源。各文科单位务必邀请校外同行著名专家举办讲座2场以上,包括学术前沿讲座、选题凝练讲座、项目申报专题讲座、研究心得讲座等,务必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,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。
4.充分利用校内专家资源。各单位务必邀请校内专家举办1-2场项目申报经验分享会议,举办校内、院内专家学者研讨会2-3场,进行选题策划和论证,并对申报书初稿进行论证研讨,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。
5.体制机制建设。各单位围绕本单位“十四五”科研专项规划中的国家级项目具体指标任务,压实申报责任,制定完善科研内生发展的体制机制,培育潜心学问、甘坐冷板凳的学术氛围。
6.申报主体响应和投入。广大教师、各先导团队应积极响应学校和学院单位的工作安排,全身心投入到科学研究中来,积极申报国家级项目。
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方案 |
主体 |
时间节点 |
任务 |
举措 |
人文社科发展中心 |
12月初 |
宣传动员 |
结合二十大精神系列学习宣传活动,启动项目、成果预研究,启动重大阐释项目及年度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,制定详细申报工作方案 |
12月中旬 |
申报培训会议 |
举办学校申报培训会议,督促学院单位开展申报培训及研讨会议 |
12月-1月 |
巡检参与学院会议 |
全程巡检并参与学院单位的校外同行会议及校内专家宣讲 |
12月-1月 |
参与学院论证 |
全程巡检并参与学院单位申请书的论证 |
2月初 |
重点项目论证 |
举办重点项目专题论证会议 |
2月底 |
审查提交 |
审查所有申报材料,确保每份申报材料合理合规合格 |
学院(部) |
12月初 |
宣传动员 |
摸清家底,鼓励申报,重点打造 |
12月-1月 |
校外同行专家讲座 |
主要社科单位务必邀请校外同行著名专家举办讲座3场左右,包括学术前沿讲座、选题凝练讲座、项目申报专题讲座、研究心得讲座等 |
12月-1月 |
校内专家宣讲及选题策划 |
各单位邀请校内专家举办1-2场项目申报经验分享会议,举办校内、院内专家学者研讨会2-3场,进行选题策划和论证 |
1月初 |
申报初稿论证1 |
校内专家研讨论证,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|
1月中下旬 |
申报初稿论证2 |
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论证,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|
2月底 |
申报书定稿 |
学术委员会总体论证 |
申报人 |
12月-1月 |
参加学术会议 |
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单位组织的会议 |
12月 |
选题咨询研讨,查阅文献资料 |
咨询专家3-5名,确定选题,大量查阅文献、文件等资料 |
12月 |
撰写初稿 |
撰写申报书初稿 |
12月底 |
专家意见修改1 |
按照校内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申报书 |
1月 |
专家意见修改2 |
按照校外同行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申报书 |
2月底 |
提交终稿 |
按照申报要求全面修订申报材料并提交 |
三、注意事项
1.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参照往年公告要求,最终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2023年申报公告为准,后期学校会发布系列相关申报通知。
2.该工作方案为最低工作要求,务必保证完成,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更为详尽、更为具体的工作方案。
3.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通知已发布,各单位各专家应尽快组织策划该类项目的申报。
4.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,各单位及申报人根据学术专长和选题情况,在25个学科(含教育学单列和艺术学单列)申报中适当分流申报,提高命中率。
人文社科发展中心
2022年12月1日